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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联文艺评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公布,请您关注!

2022-09-28 19:21:54来源: 渝文0 条评论

公 布

《市文联文艺评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文联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文联文艺评审活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文艺评审活动的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文艺评审活动过程,做到有规可依,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文艺评审活动指由市文联及其所属各市级文艺家协会直接举办的各类文艺扶持、文艺奖项、文艺展演、文艺赛事、文艺职称、文艺考级等活动中开展的各类文艺评审活动。
第三条 文艺评审活动由文艺工作部统筹指导,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各市级文艺家协会组织开展。

第二章  评审活动工作流程

第四条 文艺评审活动应严格按照制定评审方案、报批评审方案、组建评审机构、制定评审细则、开展评审、结果报批等相关程序逐一推进(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一)文艺评审活动应制定评审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的、开展时间、评审领导机构建议名单及专家评审组的组成方式、回避事项、评审费用等,方案经报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文艺评审活动均应建立评审委员会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文艺评审活动的具体领导。
(三)文艺评审活动均应制定评审细则,明确评审要求、评审方式等,评审细则报评审委员会主任或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签署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文艺评审应设立监审团队。
(五)文艺评审活动应建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在评审委员会或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评审工作。
(六)文艺评审结果应报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对外公布。市文联层面文艺评审结果报党组会议审定;协会层面文艺评审活动结果报分管领导签署。
第五条 文艺评审活动方案按如下层次报批:
(一)市文联层面涉及全局或影响重大的文艺评审活动方案报经党组讨论通过或全体党组成员签署。
(二)市文联层面其他文艺评审活动方案报经党组分管领导签署。
(三)市文艺家协会层面文艺评审活动方案报经党组分管领导签署。
第六条 文艺评审活动领导机构按如下层次组建:
(一)市文联层面涉及全局或影响重大的文艺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主任或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主要领导担任。
(二)市文联层面其他文艺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主任或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分管领导担任。
(三)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层面文艺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主任或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协会主席担任。
(四)评审委员会或评审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活动情况由举办单位提出建议名单。
第七条 文艺评审应设立监审,由如下人员担任:
(一)市文联层面文艺评审活动,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派人担任监审。
(二)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层面文艺评审活动,可由协会监事、协会支部纪检委员等担任监审。

第三章  评审专家库的组建

第八条 评审专家库由市文联所属各市级文艺家协会所代表的12个文艺门类分库组成。为确保评审的专业精准度,提升评审公信力,根据各艺术门类具体情况,分库可适当再分小类,各具体艺术门类分库小类类型由各文艺家协会负责确定,但小类不宜超过5个。
第九条 评审专家库专家由各艺术门类中具有正确政治立场、良好社会声誉、较高艺术水平且年龄不高于70周岁的艺术家组成,入库人员还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一)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历届主席团成员,市评论家协会现任理事(工作理事除外);
(二)获各文艺门类国家级专业奖项(中宣部、国家文旅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管、主办的常设性文艺奖项)者;
(三)各文艺门类中具备高级职称或获本行业省部级以上工艺大师、能工巧匠、民歌歌王等专业性荣誉称号者;
(四)各艺术门类公认的名家、大师。
第十条 各艺术门类分库评审专家由对应的各市级文艺家协会负责推荐,评审专家推荐表由文艺工作部统一印制。推荐的专家名单经文艺工作部审核后报市文联党组,经党组审定同意后入库。
(一)每个艺术门类专家库人数在10—50人;
(二)同一艺术家可以重复出现在多个库中,但不能超过两个艺术门类。

第四章  评审专家库的管理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库由文艺工作部负责组建、管理与维护。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通畅的进入、退出机制。专家库每年初进行一次集中调整,由各市级文艺家协会结合协会工作需要和入库相关要求对分库人员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对于发生如下情形者,相关协会应及时通报文艺工作部并提出将相关人员从评审专家库中移除的建议:
(一)年龄超过70周岁者;
(二)受到刑事处理者;
(三)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党纪、政纪处分者;
(四)在社会上产生严重负面影响者;
(五)违反评审纪律者;
(六)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评审职责者;
(七)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评审工作的情形者。
第十四条 入库专家由各推荐协会负责管理。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应加强对入库专家的后续教育管理、跟踪服务,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动态,切实履行好推荐、管理、服务责任。

第五章  专家评审组的组建

第十五条 文艺评审活动应当组建专家评审组,设置专家评审组长。专家评审组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由其在专家评审组成员中指定。
(一)专家评审组成员一般应在入库专家中抽签组成。
(二)根据评审活动的具体情况,可以聘请部分市外专家,但市外专家在评审组中一般不应超过三分之一(如跨省市联办活动按各方协商办理)。
(三)根据《重庆市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具体措施》中“文艺评论工作者应在评委构成中占适当比例”的要求,专家评审组中应有文艺评论家。
第十六条 专家评审组应在评审前适时组建。由活动举办(或具体操作)方填报《文艺评审专家抽签申请表》,明确评审主题、评委人数、专业占比等相关要求,经评委会主任或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后送专家库管理部门抽签。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候选名单的抽取,在机关党委、纪委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将符合要求的入库专家名单制签密封,由活动举办方派人现场抽取(应适当多抽备选),抽取情况由文艺工作部全程记录,专家库管理方、活动举办方及监督方共同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 活动举办(或具体操作)方按照抽取的名单进行对接联系,最终确定的评审专家组名单应及时反馈文艺工作部记录备案。
第十九条 评审活动应建立相应的回避制度,针对具体评审活动的回避要求应在评审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评审活动中评审劳务费标准、发放对象及其他工作经费应严格按照市文联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市文联评审专家库除服务市文联、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外,也可以为市文联其他团体会员、所属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工作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修改由文艺工作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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