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霞
万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版权,作为一种知识创新、智力创新的成果,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以文学、艺术、广播、影视、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产业为重点的版权产业迅猛发展,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就是保护营商环境。文化执法部门作为维护版权市场环境秩序的重要一员,责任重大,万州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泛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重视版权保护氛围,紧盯出版物市场、印刷经营企业、网络平台、文化娱乐场所、广播电影电视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护苗”“清源”“秋风”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侵权盗版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营商环境。2022年,支队共办理版权案件18件,先后查处张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王某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某印务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出版物案等大案要案,有效震慑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张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例:
2022年2月,我支队收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移交线索,支队高度重视,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开展调查。经查,张某,重庆万州人,利用其开办的“漫画BANK”网站,上传侵权盗版漫画作品,通过提供盗版漫画搜索、浏览、下载等服务谋利。当事人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们对当事人张某进行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某印务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出版物案:
2022年4月,我们对某印务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印刷的某教辅读物和委印人提供的1册样书,除没有正版图书的封面、扉页、封底、版权页,其余内容与正版图书一致。通过与该正版图书权利人核实,权利人未授权当事人和委印人复制使用。当事人的侵权行为对其他通过付费获得合法授权的经营者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们对当事人给予了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在全媒体时代,版权领域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广大市民如果发现版权侵权行为,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45进行举报,我们文化执法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我们会加强行政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版权违法行为,着力保护版权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