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重庆市文联)是中共重庆市委领导,由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区县(自治县)文联、产(行)业文联和其它文艺社团组成的正厅局级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能职责为: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三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四是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五是团结联系服务文艺工作者;六是拓展文联组织覆盖面;七是组织开展文艺精品创作;八是扩大和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九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十是研究指导文联自身改革和建设。
(二)单位构成
市联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组织联络部、文艺工作部、理论研究室(文艺网络宣传中心),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下设二级预算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本级)、重庆市文艺家活动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04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5.92万元,事业收入资金22.7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478.36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562.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1.27万元,事业收入资金增加22.7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增加478.3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047.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4.18万元,教育支出1.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67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562.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80.1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82.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5.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5.92万元,比2024年增加6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1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9.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级晋档,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739.7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文艺创作、文艺人才培养、文艺惠民及协会项目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增加42万元,主要原因是文艺创作经费及协会工作经费增加,支出增加。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6.4万元,比2024年减少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4万元,比2024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3.32万元,比2024年增加2.2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6.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6.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9.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单位根据以前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预计。
(二)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单位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收入等情况进行预计。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计划,结合上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模、经营状况和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预计。
(四)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收入,单位根据情况合理预计,全部编入预算。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海霞 联系方式:023—6772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