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重庆市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全市性文艺家协会、区县(自治县)文联、产(行)业文联和其他文艺社团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重庆文化强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
重庆市文联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重庆市文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和群团发展道路,遵守宪法和法律,最广泛地团结、动员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第三条 重庆市文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艺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文艺创新,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努力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第四条 重庆市文联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聚焦“做人的工作”核心任务,密切联系、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创新,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第五条 重庆市文联及各级各类文联实行分级管理。基层文联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组织、开展工作。上级文联依法依章程指导下级文联的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重庆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文艺工作者和新的文艺组织、新的文艺群体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基本职能,通过组织学习培训、人才培养、深入生活、创作实践、评奖表彰、职称评审、成果展示、志愿服务、理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管理、服务、维权作用,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
第七条 重庆市文联积极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道德引领,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开展文艺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加强文艺队伍建设,繁荣发展我国文化艺术事业。
第八条 重庆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表彰奖励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和优秀文艺作品,引导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努力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文艺工作者。
第九条 重庆市文联积极加强文艺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加强对重庆本土特色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弘扬,努力促进重庆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重庆市文联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全市文艺家及其他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条 重庆市文联积极推进文艺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文艺志愿服务活动,让人民群众更便利地共享精神文化成果。
第十二条 重庆市文联根据社会发展和文艺业态的变化,适时吸收新文艺组织为团体会员。各团体会员应关注自由职业文艺工作者和优秀中青年文艺人才,积极吸收其成为会员。
第十三条 重庆市文联积极推动区县(自治县)全面健全文联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产业(行业)等单位建立文联组织。
第十四条 重庆市文联适应文艺事业和文联工作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和创新,促进文艺事业,助推文化产业。
第十五条 重庆市文联积极促进全市各地各民族文艺界人士的大团结,加强同中国文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与合作,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文艺社团和文艺界人士的联谊与交往,广泛开展国际文化交流活动,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人类文明交流互鉴作出贡献。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重庆市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市性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区县(自治县)文联为重庆市文联团体会员。
全市性产(行)业文联和其他文艺社团在提出申请并经重庆市文联主席团批准后,可成为重庆市文联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渝部队中的各文艺家组织,可集体参加重庆市文联活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重庆市文联章程,执行重庆市文联做出的决议,参加重庆市文联组织的活动,完成重庆市文联交付的任务;向重庆市文联定期报告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按期交纳会费。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重庆市文联开展的工作和活动,有对重庆市文联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批评等。团体会员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不能按照重庆市文联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重庆市文联主席团审议通过,可予以撤销团体会员资格,并向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重庆市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重庆市文联委员会。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行使其权力。
第十九条 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协商推选和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协商特邀产生。
重庆市文联委员会由市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及有关单位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需要可提出有关方面的重庆市文联委员候选人。当选为重庆市文联委员的团体会员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在不担任该团体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后,自然免除其重庆市文联委员职务,由所在团体和有关单位推举新任主要负责人和新任相关负责人在报经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批准后接任,并向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
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重庆市文联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驻会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重庆市文联所属全市性各文艺家协会主要负责人为重庆市文联副主席当然候选人,其余候选人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提名。
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在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的任免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并向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任命重庆市文联副秘书长若干人。
重庆市文联驻会主席或副主席在重庆市文联党组领导下主持日常会务工作。重庆市文联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驻会主席或副主席工作。
第二十条 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召集,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由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重庆市文联委员会主席团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和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文联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实施履职考核机制。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文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履职考核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可予以调整、撤换或罢免。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文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捐赠,企事业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文联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重庆市文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文联的英文全称是“CHONG QING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缩写为“CQFLAC”。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重庆市文联代表大会及重庆市文联委员会。
